中藥廠生產加工廢水主要是溫水藥材處理池內出水,對水質有以下特點:
一是低濁度。因中藥成品經過浮選、沉淀、清洗等處理,使得懸浮物含量大體上都減少到1-5mg/L。
二是低溫,由于中藥加工廢水的處理大多是溫水處理,排放水的溫度一般不超過30℃。
三是高PH值,處理完水藥材排入溫泉池后,往往池水中活性堿性質和pH值高,在7.0~10.0之間波動。
四是高電導率,處理藥材池溫水排放,清洗完藥物后留下的細菌腐質物,有一定程度上減少排放水的電導率,一般不超過0.5s/cm。
五是不攜帶重金屬、有機污染物,中藥加工廢水不攜帶重金屬、有機污染物,但含有一定量的色胺類物質。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保護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中藥廠生產加工廢水的排放應當按照環(huán)境保護部相關《排放標準》的要求。根據(jù)此《排放標準》,有關中藥廠生產加工廢水的排放標準為:水文表面總溶解氧(ΣDO)> 5mg/L,溫度30℃以下,懸浮物<10mg/L,PH值6.5-9.5,電導率<0.5s/cm, COD<50mg/L,色胺類污染物<2mg/L,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不攜帶。
中藥廢水的污染物比常規(guī)廢水復雜,其特殊的性質限制了垃圾處理方式的選擇,因此,要求廢水達標排放,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1.建立良好的廢水收集系統(tǒng)。對污水應建立完善的收集排放系統(tǒng),嚴格控制廢水的收集、處理和排放,避免環(huán)境造成污染。
2.建立全面廢水處理工藝。廢水中含有大量有機物和簇聚物,因此,可以采用膜過濾處理、膜生物反應器、生物濾池等工藝,增加處理的效率及效果。
3.控制排污系統(tǒng)建設。應根據(jù)法規(guī)或行業(yè)通則,建立良好的限制排放系統(tǒng),禁止污水溢出污染河流、湖泊及其他水體。
4.實施完善的環(huán)保管理。應建立和完善完善的環(huán)保管理制度,加強對廢水排放控制,確保廢水按規(guī)定達到達標排放要求。